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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客運營業 第 四 節 計程車客運業 ( 112年10月13日)
第 96-1 條
中央或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為加強計程車管理,得邀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計程車諮詢委員會,就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管理事宜提供諮詢,其設置要點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