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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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修建
( 74年12月15日)
第 9 條
申請人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應自領到立案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遴選相關科系之工業技師擔任技術服務,並將履歷表及學經歷證件送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