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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 102年11月26日)
第 17 條
設置運輸索道規定如下:
一、沿公路縱向設置者,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
二、跨越公路上空設置者,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索道運斗或所運物體之下端應加設安全保護設施,其距路拱之淨高不得小於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之規定。
(二)索道之桿柱塔架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
(三)安全保護設施之桿柱塔架,得設置於路基邊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