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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 93年01月20日)
第 3 條
興建專用公路,應備具下列文件圖說,向興建專用公路所在地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機構組織或章程。
三、興建計畫書:
(一)計畫概要及專用性質。
(二)路線圖說,並標註與其他交通路線之關係。
(三)相關工程設計圖說。
(四)用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證明書。
(五)水土保持計畫書。
(六)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
(七)經營管理方法。
(八)所需經費概算及財源。
(九)開工、竣工及進度預定表。
(十)對沿線村里有無影響之說明。

前項第三款第五目及第六目之文件,除依法可免提送者外,須先經各該主管機關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