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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二 章 汽車 ( 112年05月03日)
第 39 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