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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六 章 附則 ( 112年05月03日)
第 85-5 條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依第八十五條之二或第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應予移置或扣留車輛之情形,其車輛之移置或扣留,得通知其營運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