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五 章 慢車 ( 113年01月18日)
第 116 條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地方交通發展,對各種慢車認為須予淘汰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禁止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