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七 章 道路障礙
( 113年01月18日)
第 143 條
挖掘道路,應事先向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主管機關許可時,應知會當地警察機關;工程進行中,並應樹立警告標誌,夜間並安裝警告燈;工程完竣後,應立即撤除並將障礙物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