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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八 章 附則 ( 113年01月18日)
第 144 條
有關汽車檢驗、登記、發照及駕駛人、技工考驗、登記、發照,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相關團體協助辦理,其委託作業及監督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

前項各項業務所需各種書、表、證、照格式,由交通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