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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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四 章 汽車裝載行駛
( 113年01月18日)
第 81 條
聯結車輛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半聯結車裝載之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曳引車及半拖車核定之總聯結重量。
二、全聯結車裝載之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兼供曳引大貨車核定之總聯結重量。
三、全拖車裝載之總重量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及兼供曳引大貨車裝載之總重量。
四、兼供曳引大貨車裝載之總重量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
五、裝載之貨物及貨櫃不得伸出車尾以外,裝載貨櫃時,並應與拖車固定聯結。
六、不符合規定之傾卸框式半拖車不得裝載砂石、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