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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四 節 指示標誌 ( 112年02月23日)
第 100 條
爬坡道預告標誌「指26」,用以指示前方最右側車道為慢速車爬坡之專用車道。設於距離爬坡道起點一五○公尺之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