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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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四 節 指示標誌
( 112年02月23日)
第 110 條
高速公路服務區預告標誌「指38」,用以指示前有服務區及其距離里程。分別設於距離服務區進口二公里及一公里處。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圖案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服務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