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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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四 節 指示標誌
( 112年02月23日)
第 111 條
高速公路服務區進口方向標誌「指39」,用以指示服務區進口匝道之位置及方向。設於服務區進口匝道起點。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圖案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服務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