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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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四 節 指示標誌
( 112年02月23日)
第 129 條
此路不通標誌「指65」,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通道路之入口處。
本標誌為藍底紅色橫條白色豎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