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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一 節 通則 ( 112年02月23日)
第 147 條
標線依其劃設方式分為左列四類:
一、縱向標線 依遵循路線或行車方向劃設者。
二、橫向標線 與路線或行車方向成角度劃設者。
三、輔助標線 不依縱向或橫向,而依其他方式劃設者。
四、標字 以文字或數字標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