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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二 節 警告標線 ( 112年02月23日)
第 156 條
近障礙物線,用以指示路中有固定性障礙物,警告車輛駕駛人謹慎行車,並禁止超車。

本標線為單實線、雙實線或Y型線,兩端以直線連接,其使用之顏色、尺寸與繪法依左表之規定:

本標線應與障礙物邊緣保持三○公分至六○公分之安全間隔。如障礙物寬度小於一公尺,其安全間隔應保持六○公分。

本標誌設置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