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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二 節 警告標線 ( 112年02月23日)
第 159 條
減速標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車輛應減速慢行,視需要設於收費站漸變段起點附近或易超速、易肇事路段起點附近。本標線為白色,厚度以不超過○.六公分為原則,寬度為一○公分,間隔為二○公分,以六條為一組。視需要每隔三○至五○公尺設一組,依遵行方向之路面寬度劃設。

本標線得配合設置路面顛簸標誌。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