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三 節 禁制標線 ( 112年02月23日)
第 165 條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