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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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三 節 禁制標線
( 112年02月23日)
第 178 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
本標字為黃色變體字。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