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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四 節 指示標線 ( 112年02月23日)
第 185 條
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線段長度以二公尺至八公尺為度,寬度為四十公分,間隔為四十至八十公分,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銜接人行道,且同一組標線之間隔長度需一致,以利行人穿越。

視障者有通行需求且穿越距離較長或斜交之路口,於行人穿越線上得劃設視障引導標線,導引視障者通過路口;其線型為三條平行白色實線,寬度為五公分,間隔為五公分,厚度為零點四至零點六公分。視障引導標線應銜接人行道,並對準人行道之定位磚(導盲磚)位置。

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