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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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四 節 指示標線
( 112年02月23日)
第 189-1 條
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其他車道車輛應讓主線車道車輛先行。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十五或三十公分,線段一公尺,間距二公尺。
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