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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四 節 指示標線 ( 112年02月23日)
第 190 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其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圖例如下:

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置標誌告示。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