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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四 節 指示標線 ( 112年02月23日)
第 191 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本標線前緣以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為原則。

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