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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2月23日)
第 2 條
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