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四 章 號誌 第 二 節 號誌組件與設計 ( 112年02月23日)
第 205 條
各種號誌控制器均應能自動運轉。行車管制號誌、行人專用號誌及車道管制號誌並應具備手動操縱系統。

各種號誌管制器在無法依其正常時制運作時,應能自動執行預設時制計劃或閃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