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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三 節 禁制標誌 ( 112年02月23日)
第 60 條
停車檢查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應停車接受檢查或繳費等手續。設於關卡將近之處。

本標誌圖案內加註說明檢查事項:檢查站寫明停車檢查「遵3」。海關寫明關卡停車「遵4」。收費站寫明停車繳費「遵5」。地磅站寫明貨車過磅「遵6」。接近鄰國邊境之各處得加鄰國文字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