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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三 節 禁制標誌 ( 112年02月23日)
第 63 條
單行道標誌,用以告示該道路為單向行車,已進入之車輛應依標誌指示方向行車。設於單行道入口起點處。

牌面與單行道平行者用「遵16」,牌面與單行道垂直者用「遵17」。

本標誌設置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