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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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三 節 禁制標誌
( 112年02月23日)
第 75 條
禁止迴車標誌「禁22」,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在前段道路行車,不准迴車。設於禁止迴車之地點。已設有禁止左轉標誌或標劃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之路段,得免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