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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四 節 指示標誌 ( 112年02月23日)
第 90-2 條
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指 4.1」,用以指示自行車路線之編號,設於已編號之自行車路線上。

本標誌為圓形棕底白字白色邊線,並得於牌面適當位置設計特定圖案。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