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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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桃園機場客運汽車管理
( 110年11月08日)
第 20 條
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及桃園市大園區計程車駕駛人登記人數不足時,其差額由一般申請人遞補。
前項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及桃園市大園區計程車駕駛人登記超額時,以公開抽籤方式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