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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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桃園機場客運汽車管理
( 110年11月08日)
第 21 條
登記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數量超過排班計程車駕駛人數限額時,以公開抽籤方式選定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及備補者。選定之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出缺或不敷營運時,由航空警察局依序通知備補者遞增補。遞增補者之營運期限以該屆剩餘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