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0年11月08日)
第 37 條
於桃園機場、臺北機場及高雄機場營運之車輛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