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 112年05月08日)
第 7 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核准籌設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者,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展期,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