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督導考核及獎懲
( 112年05月18日)
第 34 條
駕訓班或其教職員對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成效卓著者,得依「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獎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