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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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法
第 四 章 經營與管理
( 111年11月30日)
第 27-1 條
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
前項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設置標準、推動輔導、補助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