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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法   第 四 章 經營與管理 ( 111年11月30日)
第 31 條
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費率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計算公式定之,其計算公式應送請地方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