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停車場法   第 五 章 獎助與處罰 ( 111年11月30日)
第 36 條
停車場經營業因變更停車場之構造與設備致不符規定者,除依建築法處罰外,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停車場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