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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 108年07月29日)
第 17 條
申請合格證明所需機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及程序、機車蒸發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機車耐久測試方法及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