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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 111年07月30日)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小型車後座乘客及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應繫妥安全帶之宣導執行計畫,由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策劃推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