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 105年03月31日)
第 5 條
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