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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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 107年06月14日)
第 8 條
收費站應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依規定駛入適當車道繳費。
基於交通管理需要,得於收費區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行駛適當之車道。
前二項收費車道發生事故無法繼續使用或設備故障時,營運單位應即時作適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