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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社員 ( 101年10月18日)
第 14 條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對於入社前該合作社所負之債務與舊社員負同一責任。

入社股金新臺幣壹萬元以上,以現金繳納為限,社股金額每股至少新臺幣六元,至多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在同一社內,必須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