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營運與管理 ( 101年10月18日)
第 23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每月應將下列報表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備查:
一、收支月報表。
二、社員增減月報清冊。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合作社理事會應依規定設置會計憑證與帳簿,按時編製報表提監事會審查。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理事會應於年度終了時,製作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表,至少於社員(代表)大會開會十日前,送經監事會審核後,提報社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