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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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營運與管理
( 101年10月18日)
第 27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辦理各項監理證照、車輛異動變更登記,應檢附合作社出具該申辦業務之證明文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