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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營運與管理 ( 101年10月18日)
第 28 條
各級合作社主管機關每年應會同公路主管機關對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實施稽查、考核或評鑑。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主管機關考核列名丁等以下者,由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