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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營運與管理 ( 101年10月18日)
第 30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每年應辦理社員合作教育講習,並應將辦理成果陳報合作社主管機關。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派員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分區合作教育講習,參加講習人員所需之交通費、膳雜費等應由合作社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