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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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設立
( 101年10月18日)
第 8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籌備,應由發起人七人以上,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合作社主管機關於十五日內完成前條規定事項後,會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備:
一、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
二、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籌備申請書。
三、籌備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