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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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 98年10月27日)
第 3 條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之檢驗(以下簡稱本檢驗),應由交通部許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前項許可及依本辦法規定之查核及管理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公路總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