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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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 108年01月02日)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及其附表一至附表三,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