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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 109年06月16日)
第 13 條
評估報告審查完成後,應作成審查結論。

前項審查結論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綜合評述。
二、審查結果(通過審查、附條件通過審查或不通過審查)。